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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毕业年度到天台非公企业就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和协会、劳务派遣外)的天台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每人200元/月,补助月份与社保缴费一一对应,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就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天台籍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不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非全日制和社区服务的,提供组织者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同时注明职业、收入、工时等情况。
4.天台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电子商务经营按《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3〕199号)认定(下同)。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一次性补贴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4.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以个人身份或在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网络创业的需人力社保局认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实际经营满1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0.6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50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股权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创业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经营每满1年申报1次。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促进就业补助汇总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4.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七、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现代农业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营业执照。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按规模补助个人2-2.5万/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农业创业补助的,不能同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场租补贴等创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由股权证明;
4.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经营每满1年申报1次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八、小额贷款贴息
(一) 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及条件
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实际从事自主创业,创业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保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且在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贴息的需贷款到期办理还本清息。
3.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
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1)《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网络创业的需提供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
5.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及条件:(1)申请贷款时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贷款到期办理还本清息。
2.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实行贴息,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
 4.申请时间:随时申报。
5.申报地点: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九、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中小微企业(包括行业协会)2015年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或2016年起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缴费未满1年的,按企业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3.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1年申报1次。
(五)申报地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十、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天台籍高校毕业生,在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允许见习单位参加单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但不能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十一、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免费培训、一次性求职补贴等优惠政策。
 
备注: 1.政策依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37号)。政策适用对象仅限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县户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在本县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县非公企业。
      
  3.咨询热线:0576-12333。
发布时间:2015/07/15 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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