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毕业年度到天台电商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天台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每人200元/月,补助月份与社保缴费一一对应,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就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从事电商经营满1年以上或达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3〕199号)执行(下同)。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一次性补贴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4.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从事电商经营满1年以上或达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以个人身份或在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四、创业场租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从事电商经营满1年以上或达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取得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实际经营满1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0.6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50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股权证明;
4.创业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经营每满1年申报1次。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五、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天台从事电商经营满1年以上或达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取得营业执照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补助申请表》、《促进就业补助汇总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4.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人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六、创业贷款贴息
(一) 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及条件
天台籍(生源)在校大学生、35周岁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的就业困难人员、部队退役人员及40周岁以下在认定的创业平台初创3年以内的电商创业人员在天台从事电商经营,并在创办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取得营业执照或达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其他人员申请贷款时取得营业执照在12个月以内。申请贴息的需贷款到期办理还本清息。
2.贴息标准和期限
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其他人员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贴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确定,其中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
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1)《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部队退役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
4.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5.申报地点:个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电商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及条件:(1)申请贷款时电商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需贷款到期办理还本清息。
2. 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按基准利率的50%实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按每招用1名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申请贷款贴息,合计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并按基准利率的50%实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
4.申请时间:随时申报。
5.申报地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七、电商中小微企业招用职工社保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天台电商中小微企业2015年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2016年起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初创3年内电商企业招用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初创3年内电商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缴费未满1年的,按企业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或《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天台县中小微企业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3.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新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1年申报1次。
(五)申报地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八、实习补贴(奖励)
天台籍(生源)电商专业学生及我县紧缺急需专业学生到指定基地实习,实习期1-3个月,政府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生活补助。根据实习基地对今后学生留用情况,给予基地1-5万元的奖励。
九、一次性建园补贴
对达到一定规模,经认定的电商创业(孵化)园,按规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认定的电商创业村、创业街,按规模给予主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备注: 1.政策依据:《天台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5〕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咨询热线:12333(外地加拨0576,拨通后请按“2”,再按“7”,进入天台12333后选择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