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初创3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人群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2.城乡劳动者在天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补贴标准及期限: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1.《天台县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人群需提供相关证明;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工作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或网络创业认定所需材料;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本人天台农行(工行)账号。
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创业场租补贴
适用对象:初创3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申报条件: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租用场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及期限:重点人群、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租用场地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0.5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天台县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人群、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工商部门出具股权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创业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
6.本人天台工行账号。
申报时间:经营每满一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初创3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申报条件: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贷款到期还本清息后申请贴息。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申报创业贷款材料: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或网络创业认定所需材料;
(2)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点人群需提供相关证明;
3.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本人农行(工行)账号。
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初创3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人群
申报条件: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及期限: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天台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天台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人群需提供相关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5.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本人天台农行账号。
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鼓励就业
(五)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天台非公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成长性较好的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月的补助。
2.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助。
3.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
对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没有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补助标准下降一档。补助月份与社保缴费一一对应,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本人天台农行账号。
申报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或离职等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
三、灵活就业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
1.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
3.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4.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
5.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6..城乡低保户人员;
7.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
8.残疾人。
申报条件:
1.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需持有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人员需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2.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其当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被征地农民中“4050”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材料:1.《社保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依据原件;
4.从事灵活就业证明;
5.本人天台农行账号。
办理地点:就业处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从事非全日制和社区服务的,提供组织者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同时注明职业、收入、工时等情况;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天台银行账号。
申报时间:缴费每满一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
四、就业服务
(八)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条件:吸纳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助,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留用人数5人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天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鉴定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综合商业保险明细账(单)
5.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就业处
(九)实习补贴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实习基地
申报条件:吸纳电商专业及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实习补助,实习期1-3个月。根据实习基地对今后学生留用情况,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实习人员补贴申领表》、《实习基地奖励申领表》;
2.实习基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基地共建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实习协议书;
4.实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原件及复印件;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
6.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就业处
(十)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或定点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创业培训:6个月内实现创业就业的,给予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创业或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其补贴标准的60%补贴。
2.职业培训: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初级工(含专项)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300元/人、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的标准内按实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下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创业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理地点:就业处
五、就业援助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适用对象:
1.本县户籍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
3.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4.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
5.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6.城乡低保户人员;
7.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
8.残疾人。
申报条件:
1.城镇“4050”失业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3.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是指正在赡养经当地医疗、医保机构出具患有重大疾病证明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
4.并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5.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是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失土农民,经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参保并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6.城乡低保户劳动力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中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7.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0%待遇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8.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2.失业证明及就业援助证明(零就业认定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医院重大疾病认定证明、困难家庭救助证、农村复转军人提供复员证、土地征用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材料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就业处。
(十二)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补贴标准及期限: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最低工资的75%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
2.缴费时间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劳动合同、本人天台农行账号、二寸照片2张;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就业处
六、企业吸纳
(十三)企业创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进行就业登记、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到期还本清息后申请贴息。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基础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申请创业贷款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申请贷款贴息材料:
1.《天台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还本清息凭证、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十四)新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初创3年内电商企业招用职工;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对初创3年内电商企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材料:
1.《天台县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天台县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3.招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还需2寸照片2张)复印件;
4.招用人员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或电商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十五)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标准及期限: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台州市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台州市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4.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3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
说明:(1)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初次创业3年内的创业人员,其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等;网络创业认定按有关文件执行。
(2)重点人群是指: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4.城镇复退军人;5.持证残疾人。
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3)补贴补助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补助。
(4)咨询热线:057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