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最近有关放心消费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的总体部署,依照《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示范型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示范型放心商店申报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业零售单位,不受经营范围、经营类型、经营规模等所限。
(二)示范型放心网店申报对象:在浙江省内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开设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网店。
既有线下实体店又有线上网店的,经营者可以两选一进行申报,也可以按照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规定的不同程序与标准条件分开申报。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7月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对今年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提出的新数量要求,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以5月19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责任状》中的任务数为参照,今年各市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目标数分别调整为:杭州560家、560家,宁波360家、360家,温州440家、440家,湖州140家、200家,嘉兴260、240家,绍兴200家、200家,金华480家、440家,衢州100家、160家,舟山60家、60家,台州300家、240家,丽水100家、100家。各市局按照新的目标数对所属县(市、区)局任务数进行重新分解与调整明确。
三、流程步骤
(一)流程步骤
1.放心商店申报评估流程:商店网上自主申报→所在地县局审核→消保委组织义工实地消费体验→所在地市局复核→省工商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评估→异议期集中公示→正式公布名单等七个环节依次进行。
2.放心网店申报评估流程:网店网上自主申报→网店所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初审→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县局审核→消保委组织义工消费体验→所在地市局复核→省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评估→异议期集中公示→正式公布名单等八个环节依次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全省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申报评估工作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到2017年12月上旬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商店和网店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底前(含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推荐网店与初审的时间);
2.县局网上审核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3.消保委组织义工消费体验完成时间:10月10日前;
4.市局网上复核完成时间:10月20日前;
5.省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抽查评估时间:11月20日前;
6.异议期公示及正式公布时间:12月上旬前。
(三)申报平台
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从主体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和消费体验及社会评估、公示公布等过程环节,均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进行,全程无纸化、网络化。
“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访问方式: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从“放心消费在浙江”模块点击进入“放心消费在浙江”官网。也可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fxxf.zjaic.gov.cn,访问“放心消费在浙江”官网。
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申报对象,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网上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放心商店或放心网店申报通道进行网上申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市消保委按照省局统一配置下发的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放心消费在浙江”官网录入审核、复核意见和消费体验反馈情况。具体操作方式及规范要求,详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审核用户操作手册》。
四、 工作职责
(一)县局主要职责
1.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店网店积极主动开展示范型放心商店或放心网店建设,并指导其及时正确完成网上申报;
2.做好对辖区内申报示范型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的审核工作,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逐一对应录入“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
3.对正式公布的辖区内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指导其制作规范的标识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位置;
4.对正式公布的辖区内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落实动态跟踪监管措施和即时退出规定。
(二) 市局主要职责
1.细化分解并下达所属各县(市、区)示范型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2.统筹组织和督促检查全市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申报工作;
3.加强与消保委组织消费体验工作进展情况的协调对接;
4.做好对全市范围内申报示范型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的复核工作,并及时将复核意见逐一对应录入“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是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署的《2017年度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责任状》中明确的量化任务之一,更是省政府主要领导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是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启动之年,形式新、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作为当前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员力量,迅速行动,扎实抓紧抓好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复核工作。
(二)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地一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当地媒体、网络等途径和进厂入店等方式,注重对开展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与申报工作的社会化宣传,广泛发动更多的商店网店主动积极申报,并从中确定一批主观意愿强、基础条件好、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商店网店,作为培育申报重点对象。二要抓住重点对象,以当地消费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日常消费品零售市场等区域和品牌连锁零售商业经营企业为重点,调动并发挥综合经营管理单位或品牌管理单位作用,最大范围内发动区域内广大经营户作出以实行无理由退货为核心的放心消费承诺,并积极申报示范型放心商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扩大社会影响面。三要发挥平台作用,省局已与在杭的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对接,平台将组织发动网店进行申报,并在初审后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推送至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县局,当地要及时接收并组织审核;各地发动的放心网店申报对象,属在杭电商平台网店的,申报时选择网店所在平台,平台初审后推送到经营者所在地县局;当地有网络交易平台的地方,也要积极发动平台推荐省内优质网店申报示范型放心网店。
(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化评估不同于传统的评比达标,既是对市场主体履行放心消费承诺的社会监督,也是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各地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防止出现为完成任务走过场,特别是县局要组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每家申报对象做到书式核查与实地核查双到位,书面核查网上申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实地检查商店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是否制订具体的标准细则并公开张贴等内容;网店重点检查是否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加载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承诺内容中是否严格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规定》,网页及商品宣传中是否有明显违法行为等内容。
(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的申报评估过程一环紧扣一环,前一环节没有全部完成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后一环节的工作开展。各地要根据本通知中对各个环节完成时间的明确要求,细化方案,及早组织,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基础上力争主动向前移。市、县局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尽快熟知整个申报评估流程设置与基本要求,市县两级系统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操作规范并认真履责;要主动指导帮助申报对象了解网上申报的方式路径、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及截止时间,确保网络申报与审查审核工作全流程的规范、及时与高效。同时由于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以社会化方式组织评估确认,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过程中被淘汰,各县(市、区)初始申报数应适当高于目标任务数。